新溪外砂片区宽25米以上道路路灯设施维修管养项目(项目编号PZH018A004)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新溪、外砂片区宽25米以上道路路灯设施维修管养项目(项目编号:PZH018A004)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8A004
二、项目名称:新溪、外砂片区宽25米以上道路路灯设施维修管养项目
三、项目概况:
1.服务范围:龙湖区外砂镇和新溪镇蓬发路、迎宾南路、老汕汾路等19条道路和324国道(天山路-外砂桥)、华机路(324国道-空军军营)、金鸿公路(金津大桥-金洲大桥)3条道路,合计为22条道路,路灯总数量3161盏。(备注:金新路(华机路-金鸿公路)和友谊路的380盏路灯因改造工程尚未完成,其数量暂计入路灯总数量并由投标人一并报价,该部分承包管养服务费自路灯改造工程竣工完成并移交管理后方计入结算)
2.服务期限:3年。
3.服务内容:更换损坏的光源、驱动器、灯具、灯头、绝缘子、引下线、金具、杆座等元器件,巡查和维修供电线路、控制箱(远程监控终端除外)、表箱、灯杆检查门、控制及配电设备等,纠正倾斜灯杆、灯臂、灯具,值班和故障修复,按季节变化调整路灯启闭时间,路灯设施数量的勘察统计,配合供电部门实施变压器检测、维修及电表的更换,配合路灯监控系统维修,部分地段的灯杆、灯架、架空线路和电缆的拆换,路灯维修安全工作,清除附着在路灯设施上的非法广告及搭建物,其他日常维修任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4.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260,000.00元/3年,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备注:金新路(华机路-金鸿公路)和友谊路的380盏的369盏路灯因改造工程尚未完成,其数量暂计入路灯总数量并由投标人一并报价,该部分承包管养服务费自金新路路灯改造工程竣工完成并移交管理后方计入结算)
5.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合同价款总价承包。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3月6日起至2018年3月13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9.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8年3月26日下午15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3月26日下午15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十三、公告期限: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19号
采购人联系人:辜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970095
采购人传真:0754-8897009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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