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紧抓“双区驱动”重大战略和注册制改革机遇,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对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借助资本市场提升经济实力和发展质量,我局在充分借鉴学习各地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龙华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思路及目标
编制思路:我区现有政策《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章“制造业发展金融支撑计划”第十一条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企业境内上市和挂牌资助类)条款,因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及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现行政策已难以适应当下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培育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精准高效的上市培育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措施扶持力度。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空间、金融支持,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流程跟进服务,推动我区更多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
编制目标:为做好龙华区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助推龙华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加快“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区上市企业数实现倍增。
二、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主要措施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是在原政策《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独立制定,全文共3章、12条内容,包括总则、支持措施、附则。具体支持措施共4条,其中对原政策企业挂牌及上市支持进行了调整,新增了3个条款。
(三)其他事项
《措施》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实施,原《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措施》实施前已申报但尚未审核拨付的项目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三、政策创新点
(一)加强企业挂牌及上市支持
原政策未涵盖科创板上市相关资助,此次修改整体概括表述,并将原政策境内上市资助标准从500万元上调至600万元,并对上市各阶段表述调整成对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导并获得有关管理机构的正式受理、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助。
(二)新增境***牌及上市资助
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支持企业登陆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对直接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企业;对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上述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资助。
(三)产业空间保障与购置、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原政策无产业空间保障与用房资助内容,此次新增对符合我区产业空间遴选、政策性产业用房与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拟上市库内企业优先纳入保障,解决企业产业空间需求,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保障企业在我区获得稳定健康的经营发展空间。
(四)奖励募投项目落户我区
投项目的建设,有助力于优化当地营商环境,增加经济总量、人员就业、人均收入等良好市场效果,为鼓励企业将募投项目落户我区,新增募集资金奖励相关内容。
(五)降低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成本
对我区拟上市储备库和培育库内企业,享受融资补助(详情参照金融支持实体相关政策)。降低培内企业经营成本,新增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补贴范围,加大企业营收力度,加快库内企业上市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