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LGQSY2018B001)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龙岗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龙财〔2017〕34号)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空气消毒机采用院内公开采购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1.采购编号:LGQSY2018B001
2.采购项目名
序号 | 设备 | 数量(台/套) | 预算(万元) |
1 | 空气消毒机 | 40 | 19.2 |
3.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2)供应商的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3)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投设备或材料的经营资格;(6)供应商所投产品是进口的,必须有合法授权,提供所投设备代理的各级授权书。(7)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其许可证必须具备所投医疗器械的相关经营范围(非医疗设备无需提供);(8)消毒设备须提供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估报告等有效且必须提供的证件;(9)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允许生产和使用的证明文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是进口设备,需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10)投产品不得为已经或即将停产的型号,当采购方对此有质疑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或承诺(制造商出具);(11)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金额。
4.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与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的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或***复印件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评分的重要依据。
5.参加本次招投标的单位,应遵守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布的《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行为视为投标单位对该管理规定全部内容和条款的接受。如投标单位违反该管理规定的,招标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该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投标单位无权向招标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6.领取采购文件要求时间:2018年4月16日08: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北京时间)工作日内。
7.领取采购文件要求地点: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设备科(领取采购文件要求时需携带公司三证及个人授权书,请自带U盘或其他存储设备,用于拷贝采购要求)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4月17日08: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北京时间);院内招标时间:4月20日15:00;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9.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请联系:黎老师 联系电话:0755-28717183
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
2018-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