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龙公路南耀升塑胶厂北20米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09〕227号,该项目计划投资7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工程位于布龙公路南耀升塑胶厂北20米,边坡长约80米,高6至15米,坡脚砌筑有高3.5米毛石挡墙。工程内容包括锚杆工程、格构梁工程、绿化工程等。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投标,经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单位深圳市龙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526 945.98元。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侨物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09年8月16日开工,2010年6月3日通过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工程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结算经龙岗交通运输局和深圳市昌信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056 246.39元。审定造价930 757.15元,核减金额125 489.24元,核减率11.88%(详见附表)。
三、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岗交通运输局收到区财政拨入本项目资金7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龙岗交通运输局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完整,建设单位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管理;能够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费用125 489.24元。多计费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1.微型钢管桩套错工程定额及土方工程量多计等,核减造价122 901.29元。
2.多计工程设计费,核减金额2 587.95元。
(二)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控制不严格,工程结算审定造价超合同价289 473.12元,超幅54.93%。
本工程中标造价526 945.98元,审定造价930 757.15元。超合同造价主要原因是设计变更增加电缆沟、锚杆、格构梁及边坡土方工程量等。
(三)项目审定价超计划投资额140 757.15元,超幅17.82%。
本项目审定金额930 757.15元,对比深龙发改〔2009〕227号批复的计划投资790 000元,超140 757.15元,超幅17.82%。
(四)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报送审计。
该工程于2010年6月3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被审计单位在2012年7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费用125 489.2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费用125 489.24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工程造价930 757.1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控制不严格,工程结算审定造价超合同价289 473.12元,超幅54.93%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深化图纸设计,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项目审定价超深龙发改计划投资额140 757.15元,超幅17.82%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尽快将该项目投资超计划的情况向区发改部门报告。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加强对项目的投资控制。
(四)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报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