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做好既有住宅光纤到户改造,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通讯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通讯管理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深建字〔2013〕3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就如下有关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是全面实现光纤到户的难点,根据省宽带普及提速工程领导小组和市工作小组的要求,请各街道物管中心加强协调与指导,积极支持和配合辖区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工作。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支持光纤到户改造,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讯设备间、电信间、管道、线缆等,为光纤到户改造创造便利条件,不得阻碍合法光纤到户改造;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任何费用;不得限制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选择权。
***1:深建字〔2013〕312号
***2: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2月9日
***1:深建字〔2013〕312号
***2: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