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公办中小学校三级及以下正副校长职级评审认定结果公示
根据《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深人社规发﹝2016﹞2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各区启动三级及以下正、副校长职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龙岗区教育系统三级及以下正、副校长职级评定工作方案》(深龙教通〔2020〕2号)文件,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审、认定本区中小学三级及以下正、副校长职级。
经组织专家评委会评审、认定,现将有关评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评定人员职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龙岗区教育局反映。上班时间可来电:0755-89551907、89552488(区教育局人事科),也可采取书信形式直接投递龙岗区教育大厦一楼区教育局设置的“信访投诉箱”。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单位、地址和电话。联系人:余文洪、皇甫幼浩;地址:龙岗区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厦205室人事科。
龙岗区教育局
2020年3月30日
相关***:
龙岗区中小学三级及以下校长职级评审认定结果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