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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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区直各部门、区级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及《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2016年南山区民政局通过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运作机制,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开展第四批评估工作。经社会组织自评、评估机构初评、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委员会审核,确定了4家区级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本次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2016年12月至2021年11月)。
***:南山区2016年第四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docx
南山区民政局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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