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9号珠海市丰和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拟列入黑名单告知书送达公告
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珠斗人社监送字〔2021〕第B29号
责任主体:珠海市丰和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D
法定代表人:廖亚欧
单位住所地:珠海市南屏东桥工业区四号
经查,责任主体在珠海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厨房设备及安装工程中,未依法支付40名工人2018年11月份至2020年10月份工资1516346元。我局已于2021年7月5日以公告的方式向责任主体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珠斗人社监令字〔2021〕B29-2号),但责任主体收到上述文书后到期仍未履行。我局于2021年7月13日将责任主体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受理。
责任主体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五条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现依法拟作出将责任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决定,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若责任主体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列入期间再次发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责任主体送达《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向责任主体公告送达《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珠斗人社黑先告字〔2021〕第B29号),责任主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责任主体对我局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后3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作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
《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珠斗人社黑先告字〔2021〕第B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