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17304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增设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指导科的提案
案号:20173048 类别:提案
曾常青
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173048号提案的答复
曾常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指导科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区矫正机构设置问题
在区一级,根据区编委《关于调整区司法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宝机编〔2016〕114号),区司法局已于2016年设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科”(配备2名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矫正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犯罪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指导和管理街道司法所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和管理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将区司法局直属机构区法律援助处更名为“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相应增加“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等职责,其中就包括提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
在街道一级,各街道司法所(配备2-4名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不等)承担着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因此,当前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已实现区、街两级有机构、有编制、有职责,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是健全的。
二、关于人员编制问题
根据上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宝安区司法局及各街道司法所使用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是由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专项下达。市编委下达我区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共46名,已全部分配给司法行政部门(其中区司法局23名,各街道司法所共计23名),如确需增加,只能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从司法局其他的科室划转编制。作为人口和经济大区,编制规模在中央要求总量不增的情况下,我区各项编制十分紧张,我们将主动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反映我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不足的问题,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感谢您对我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关注和对区机构编制部门工作的理解及支持。
(联系人:何一帆,联系电话:29998187)
深圳市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