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栏港西滩石油化工区12万吨聚碳酸酯(PC)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等规定与要求,现就“珠海高栏港西滩石油化工区12万吨聚碳酸酯(PC)项目”概况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情况第一次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工程情况
项目名称:珠海高栏港西滩石油化工区12万吨聚碳酸酯(PC)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西滩填海区的石化基地内(平湾二路与石化二路交叉处),其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21º57´43.85″N,113 º 15´06.27″E,位于高栏港区和规划建设基地的中区,距珠海市区约60 km,如附图。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珠海高栏港西滩石油化工区12万吨聚碳酸酯(PC)项目填海工程,总填海面积约42.1391公顷。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港区惠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卓斌 联系方式:0756-7268112;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栏经济区高栏港大厦906,邮编:519000
三、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余工 联系方式:020-29119369;yyuscies@sina.cn。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邮编:510535
四、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与内容
项目资料初步分析——现场踏勘初步环境现状调查——识别主要环境影响,拟定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发布公告收集公众意见——现状环境质量调查和现场监测——污染源分析——海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海洋环保对策分析综合论证——编制海洋环评报告书简本——公示报告书简本、汇总分析公众意见——提出减缓环境影响建议和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完成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是从海洋环境影响角度,对项目建设是否支持,对项目建设的环境有利和不利的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将进行两次环评公示,本次为第一次公示,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将进行第二次环评公告,届时将提供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请留意。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1)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2)电子邮件、(3)电话告知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项目宗海位置附图
附图一 项目宗海位置图
建设单位:珠海市振平投资控股有限公
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