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6日发表
各核算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南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核算单位需对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核实实物与固定资产账面数是否相符,并填写《固定资产对账回执》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于11月30日前交主办会计。请各核算单位自通知之日起到各主办会计处领取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请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下属事业单位。
特此通知。
***:固定资产对账回执.xls
南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1日
(联系人:谢纯,联系电话:2654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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