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配合做好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核定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计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本区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畴
(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二)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和农村县级医院(包括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主要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康复医学、预防保健、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的医师)参加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或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按规定在首次注册时申请或变更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梳理本机构中相关医师的情况,迅速开展本单位全科医学专业核定工作,确有需要并符合执业注册条件的,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需要核定的情况统一报到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并于5月31日前完成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