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计划
2013年,中心以《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条例》及《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3年工作回顾
(一)依法依规,政府采购更上新台阶。
1.真抓实干,优质高效完成政府采购工作。
按照区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始终贯彻“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优质高效完成全年政府采购任务。
(1)政府采购情况:完成区政府采购项目累计302次,采购预算金额35659.42万元,采购成交金额33820.83万元,人均采购金额3382.08万元,节约资金1838.59万元,节约率5.16%。其中:完成区财政局下达计划招标采购项目177项,预算金额25650.612万元,采购成交金额24312.468万元,节约金额1338.144万元,节约率5.22%;完成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125项,总金额10008.81万元,合同金额9508.36万元,节约资金500.45万元,节约率5%。
(2)通用货物类货品协议采购情况:完成协议采购1966次,采购预算金额1663.6万元,采购成交金额1638.44万元,节约资金25.16万元。
(3)盐田区公务车三项经费(维修、保险、加油)情况:应付费用2328.632万元,实付费用2236.965万元,节约资金91.667万元。
2.严把关口,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一是对中心人员和岗位进行“四个分离”设置:即采购项目受理人与项目负责人相分离、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评标人员相分离、抽取评标专家与组织评标人员相分离、采购中心与评标委员会相分离。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内设部室的职能和岗位职责,形成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岗位责任体系,使中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采购的“诚信体系”,开展了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并对相关规定不断加以完善。在采购流程中事先签订《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明确违规供应商处罚措施,以书面形式约定供应商的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标准。对虚假应标或围标的,坚决予以废标,并列入黑名单上报采购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一是按照新旧《条例》修订调整了标书编制、招标公示、系统支持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启用了新版《盐田区政府(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申请表》和《采购需求填报指南》。三是完善了“评定分离”采购模式中评标方式与定标方式的程序和流程;四是修订了非公开招标项目公示的程序和格式。
(4)把好政府采购质量关。为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把好政府采购质量关,从7月1日开始对所有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合同备案。一是根据区财政局的委托授权,与财政局联合发布了我区合同备案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合同备案的范围、内容、时效、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二是实行互相监督的合同备案工作机制,制定了《合同备案工作流程》,分设了合同审核和合同复核两个岗位;三是严格审核合同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质量标准、履约时间和地点等实质性条款及其他影响合同实质性价值的条款等内容,审核通过才予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以廉为导,打造“阳光”政府采购。
1.强化廉政建设。为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建立了“教育为主,制度约束,多方监督”三位一体的廉政建设模式,完善了警示教育经常化、服务时效承诺化、内部管理制度化、采购文件格式化、采购过程程序化的促廉机制,将“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贯穿到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结合“盐田区2013年全省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示范点”活动,开展了作风问题查摆活动、作风问题谈心提醒教育、反面警示教育、撰写廉政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和廉政文稿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促进了中心的廉政建设,实现了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及外界有效投诉为零的目标。
2.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充实人员队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今年新招了2名专业人员,分别充实到不同的岗位,形成专业分工、优势互补的梯次形人才队伍。二是加强党支部建设。从2008年1月成立党支部以来,由原初的4名党员发展到现有的9名,通过加强支部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党员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结合今年“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学习”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以及我区的工作部署要求上来,根据上级对政府采购领域提出的新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凝聚了人心,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政府采购队伍。
(三)转变作风,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准。
1.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一是落实合理的工作体系。中心认真执行干部勤政考核制度、“问题管理”模式、月度量化考核制度,查缺补漏,不断完善中心的制度体系,建立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体系。二是落实干部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干部勤政考核制度,每月由上两级主管领导根据工作人员完成目标任务、勤政作风等情况,进行“绩”和“勤”的考核,以压力促动力。三是落实谈话诫勉制度。对中心的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谈话诫勉,督促其自觉纠正。四是落实结果运用制度。将干部勤政考核的平时考核得分和个人年度考核与评先树优紧密结合,通过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在中心形成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激情燃烧干事业、全心全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
2.提升“阳光”政府采购的服务水准。在2010年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操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1)抓转化,促采购。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转化为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的内部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中心已形成以质量管理手册为统领,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紧密衔接的政府采购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的控制。(2)夯基础,规采购。一是密切关注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修订,及时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与《实施细则》等新修订的法规融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二是加强基础性工作建设,做好政府采购人员的选任、后续教育、内部设置等工作;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流程记录,统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模版,做好招标信息的公开透明;四是完善采购场所监控系统建设,抓好从业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内部监控体系建设。(3)明原则,提服务。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与政府采购的目标一致性,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操作、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不是为建立体系而建立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建立、保持和持续改进,使中心的各项管理和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建立了以服务对象为评估主体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通过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收集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以顾客(采购单位)为关注焦点”的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不断提升中心的服务水准。
3.强化作风建设。一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深入学习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从每一项工作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切实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结合上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重点剖析存在的“四风”问题及根源,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危害后果明、整改措施实。同时,联系工作实际,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达到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
二、2014年工作计划
2014年,在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心实际和阶段性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运行机制。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行、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运行机制,探索逐步将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如政府采购,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等。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增加人员编制,充实人员队伍;同时,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梯次形人才队伍;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
(四)创新政府采购模式。
1.启用招标文件新模板。根据市采购中心下发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模板》,结合我区实际,对招标文件模板进行修订,启用新板招标文件。新修订的招标文件模板力争突出以下内容:一是引导企业注重质量、服务和环保;二是加强履约验收,提升供应商社会责任,采取履约验收评价为优良的给予奖励、劣差的予以处罚的新机制;三是依规设置资质门槛,清除打分项的歧视性和不合理性条款,让供应商能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四是加大对供应商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
2.完善“评定分离”采购模式。在2013年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定分离”采购模式中评标方式与定标方式的程序和流程,充分发挥“评定分离”采购模式的优势,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3.试行“预选供应商”和“商场供货”制度。试行对一些供应商进行资质性招标,资质合格的供应商纳入政府采购预选供应商名录,由采购单位在一个经过资格筛选的范围内选择资格符合的预选供应商进行招标、谈判或直接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结合公务卡制度的实行,进一步扩大政府集中采购监管范围,将可以纳入商场供货的政府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纳入商场供货,将采购单位对价格问题争议较大的商品纳入商场供货,商场供货模式的引入,将对现有的协议供应商产生竞争压力,一方面有利于现有协议供应商加强其服务优势,同时有利于增强政府采购价格的良性竞争。
4.进一步完善合同备案制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规定,争取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授权下,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履约管理和履约评价。协助采购单位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的履约行为,在监督履约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招标文件,优化招标流程,提高采购质量。
5.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能力,逐步参与项目验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借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经验,逐步开展参与项目验收的合同监督工作,重点是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大型专业设备等政府投资的专业性较强的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引进技术能力较强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如:质量检测中心,专业评测机构),随机抽取的行业专家,或本区域现有的专业人员队伍,组成验收小组,由中心组织参与项目验收,对政府采购采购起到有效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