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珠海市香洲区国庆中秋节前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情况分析公示
国庆中秋节前,我局安排对香洲辖区内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月饼、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节令性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检82批产品,其中7批次食品标签标识检出瑕疵,剔除标签瑕疵产品内在质量合格率10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抽检情况见下表。
2017年香洲区国庆中秋节前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序号 | 食品种类 | 样品抽检 | 合格样品 | 标签瑕疵不合格样品 | 剔除标签瑕疵产品内在质量合格样品数 | 剔除标签瑕疵产品内在质量合格率 |
1 | 糕点(月饼) | 44 | 37 | 7 | 44 | 100% |
糕点(其他) | 3 | 3 | 0 | 3 | 100% | |
2 | 饼干 | 10 | 10 | 0 | 10 | 100% |
3 | 糖果制品 | 8 | 8 | 0 | 8 | 100% |
4 | 酒类 | 9 | 9 | 0 | 9 | 100% |
5 | 水果制品 | 3 | 3 | 0 | 3 | 100% |
6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5 | 5 | 0 | 5 | 100% |
合计 | 82 | 75 | 7 | 82 | 100% |
本次节前专项抽检涉及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三个环节,从目前的抽检结果上看,我区月饼等产品质量较好。食品标签是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若标签标识出现虚假、错漏情况都将直接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安全的侵害。本次标签检验的依据是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中对标签的要求,都是强制性的标准要求。以下归纳本次抽查过程中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原因:
1、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中4.1.9,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示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仍使用以QS证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产品上标识QS标志,但在本次抽检中发现有3批次使用QS证的产品,未标注“QS”标志。
2、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强制标示内容的4.1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应符合GB 28050-2011标准中表1的规定。
3、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4.1要求,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随着国家对产品标签标注要求的不断提高,企业应根据标签标准及时检查标签标识,以满足强制性标签标准的技术要求。
对于抽检标签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将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将督促我区各生产企业加强对标签标准法规的学习,尽量杜绝标签标识不合格的现象发生。
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月饼等节前产品时,应去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企业购买,购买月饼后应按包装标签标示的方法贮存,选择温度、湿度等适宜的贮存环境,贮存时限不能超过产品保质期。食用前应注意观察月饼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哈喇味、霉变等现象,发现异常,应停止食用。
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