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卡内余额或押金时注意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机关食堂工作证(饭卡)和临时就餐卡管理,卡主退卡内余额或押金时请按如下手续办理:
一、退工作证(饭卡)内余额
1.卡主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卡主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受托人须提供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卡主和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卡主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原因),并提供卡主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退临时就餐卡押金
1.卡主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押金单和就餐卡。
2.如押金单/就餐卡遗失,卡主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押金单/就餐卡遗失证明。
卡主无法亲自办理的,受托人须提供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卡主和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注明卡主押金单/就餐卡遗失,以及卡主无法亲自办理的原因),并提供卡主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临时就餐卡有效期最长为1年,过期不予充值;到期后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续函延期。
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