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废止罗湖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辖区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12月26日,区民政局以罗民〔2016〕74号文件印发了《罗湖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罗湖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罗湖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办法(试行)》《罗湖区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试行)》《罗湖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五个规范性文件。2018年1月,民政部出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对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做出了规定;2019年5月,广东省民政厅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2017年3月,民政部出台《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对社会组织抽查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2018年5月,广东省民政厅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粤民规字〔2018〕1号),对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做出了具体规定。鉴于此,经区民政局研究同意,现决定废止《罗湖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罗湖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罗湖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办法(试行)》《罗湖区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试行)》《罗湖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五个规范性文件。
上述规范性文件废止后,全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年度报告、抽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规范年报管理,加强抽查监督,强化信息公开,促进罗湖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罗湖区民政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