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纪委三次全会要求着力提高五个能力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贡献
11月8日,香洲区纪委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全会以及区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会议指出,努力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纪律检查工作要提高“五个能力”,体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纪律检查工作的新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高“五个能力”。
一是着力提高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一,协助党委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保障和促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切实纠正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和搞形式主义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作风上的保证。第二,大力推进改革,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和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制度,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第三,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如征用农民土地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等,切实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从发展中受益,提高谋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法律环境。
二是着力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第一,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坚决制止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问题,必须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第二,加强事前有效预防,侧重在完善预防机制上下功夫。在筑牢思想道德、党纪国法两道防线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信访举报激励机制,不断拓展和畅通信访信息渠道,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建立对倾向性问题的调研机制,通过调研及时制定制度性措施,尽早堵住可能滋生腐败的漏洞;要健全诫勉谈话制度,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上级或上级监督机关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摆明事实,分析原因,指出危害,规劝整改,使谈话对象真正从思想上受到触动,真心实意去改正。第三,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在完善监督程序上下功夫。围绕权力运行,从不同角度切实加强监督:一是全程监督。在作出决策的环节,主要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在实施决策的环节,主要监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在选人用人、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在***决策的环节,主要监督决策实施后的效果,特别是监督检查重大决策的落实和人民群众满意程度的情况。努力做到权力运行到那里,党内监督工作就延伸到那里。二是重点监督。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监督的重点内容,要增强透明度,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三是日常监督。健全《香洲区干部日常管理和综合管理暂行办法》、《香洲区关于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责任制,把监督的关口前移。
三是着力提高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能力,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和领导体制。一要充分认识组织协调的客观必要性,增强组织协调的自觉性,在反腐败工作中,准确定位,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二要立足全局,提高反腐败工作的驾驭能力。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着眼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全局,着眼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使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对策更具预见性、科学性和针对性。三要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与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协调职能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组织协调工作,营造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的领导,主动执行党委、政府的各项决定,及时汇报工作,积极主动地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针对全局性、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得到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
四是着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用法纪规范行为。一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运用办案手段,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违反纪律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四要制定和完善办案工作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信访处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程序性规定,重视申诉复查工作,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保证严格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五是着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任务。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强对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协助党委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二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三要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保护好党员对党的工作的参与权、建议权、倡议权和批评权,纠正和处理压制批评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切实保护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纠正和处理违反党内选举制度,侵犯甚至剥夺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切实保护党员的申诉权,对党员的申诉案件依纪依法处理;切实保护党员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对举报、检举、控告失实的要予以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行为要予以纠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