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燃烧弹纵火烧客车 两男子犯放火罪分别领刑五年三年
因暗恋同事女儿,见同事被人打伤医药费无着落,男子阿波于是找来朋友,放火烧了某公司2台大客车,逼迫该公司支付医药费。近日,香洲区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被告人阿波因暗恋同事尹某的女儿,自行决定通过放火的方式,逼迫某公司支付尹某的医药费(该公司员工张某之前打伤尹某后逃走)。
同年8月4日晚,被告人阿波找到同乡阿斌,由阿斌到柠溪加油站购买了汽油,装进五个啤酒瓶。同年8月14日凌晨2时许,阿波在值班时发现该公司停车场内人少,便通知阿斌可以放火。阿斌来到现场后,将5个装满汽油的啤酒瓶点燃后投到该公司五辆大客车上,造成其中的两辆客车被烧 (损失价值人民币8480元),后火被他人扑灭。
香洲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阿波、阿斌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因阿波曾被判刑,五年以内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分别判处阿波和阿斌5年、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