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的公示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为有序推进公众参与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规定,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0年7月7日发布《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就听证会组织机关、听证内容、听证人员确定原则以及听证申请截止时间等事项进行了公布和说明,2020年7月16日发布《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参加人员公告,2020年7月13日向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2020年8月7日上午10时,听证会如期在罗湖区万达丰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18名听证参加人员均出席了本次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指定黄宇(深圳市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陈扬(深圳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和刘一(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三人,组成听证组主持听证,并由黄宇(深圳市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担任首席听证人;指定张心旖(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岳小敬(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担任书记员。
《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发布后,我局邀请了罗湖区人才工作局、罗湖区教育局、罗湖区科技创新局等单位。根据听证会公告中听证参加人的确定原则,依据申请人类别和时间顺序,综合确定非部门陈述人11人,分别为张玉洁(深圳市罗湖区人才工作局)、马爱华(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饶浩(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卓雪红(深圳市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刘照(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曾小婷(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李民(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杨明非(深圳市罗湖区金融服务署)、刘频频(深圳市罗湖区金融服务署)、何书铭(深圳市罗湖人才安居有限公司)、陈晓霏(深圳市罗湖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
本次听证会提出意见或建议共计5条,梳理归纳如下:
1.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个人配租配售的审核结果,建议删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改为报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理由是与用人单位人才住房分配流程统一,以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频率较低。
2.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议教育菁英人才优先面向A、B、C类分配。理由是A类标准很高,教育部门以引进B、C类人才为主。
3.第三十四条新旧政策衔接,根据2015年政策引进的区高层次医疗人才承诺的是满足条件的终身免租,如果适用现行办法可能引起政策矛盾和信访风险。
4.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议将卫生健康“菁英人才”D、E类也纳入优先分配范围。
5.第三条,建议区卫生部门职能修改为调研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等单位的人才住房需求。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关于人才住房分配流程和优先分配对象确定原则的问题。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采纳情况
针对上述意见和建议,一是采纳区人才工作部门意见,菁英人才的住房分配资格审核结果报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采纳区教育部门的意见,将名校长B、C类纳入优先分配的对象中;三是针对区高层次医疗人才的政策衔接问题,以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意见为准,原则上执行老人老办法;四是关于扩大卫生健康“菁英人才”优先分配范围的问题,该五类人才之间应当有先后之分,不考虑全部纳进优先分配对象;五是采纳关于区卫生健康部门关于增加调研公共卫生机构需求的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