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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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决定 |
2010-12-01 |
(2010年9月17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对本市现行有效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 《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2年11月13日珠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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