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2007年10月18日)
现将《深圳市罗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全区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根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深发〔2007〕10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
(三)坚持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职能部门经常性协作配合机制。
(四)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强化对工作过程的动态考核和评估,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考评对象
(一)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
(二)区人口计生兼职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罗湖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建设(住宅)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区城管局、区房屋租赁局、区监察局、罗湖工商分局。
(三) 区人口计生专职部门,即区人口计生局。
三、考评内容和办法
(一)考评主要内容:
1.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目标和基本指标的完成情况;
2.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
3.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要求及其效果。
(二)考评办法: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为主线,采用平时动态考核督查和年终考核、专项考查与综合考查、考核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分线要求、质量评估、综合考评、动态管理”。
四、组织实施
区长与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区人口计生兼职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内容作为考评的依据。
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制定对各街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报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考评结果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并按照规定进行奖惩。
五、奖惩办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作为考评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区人口计生兼职单位及其负责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
(一)党委、政府综合考评的奖惩。
1.通报表彰。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的街道,由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年度“罗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给街道颁发奖状和8万元奖励。给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计生科长共1万元奖励。
2.通报表扬。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完成较好,进步较大的街道,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状和6万元奖励。给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计生科长共6千元奖励。
3.提醒注意。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薄弱的街道,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提醒注意,对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和计生科长不得评先评优,其公务员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4.黄牌警告。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薄弱,未能全面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存在问题较多,或连续两年考评受提醒注意的街道,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对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和计生科长在黄牌警告期间不得评先评优,其公务员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不得选拔任用.
5.重点管理。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差距较大,存在问题突出,或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或连续三年被提醒注意的街道,由区委、区政府列为重点管理单位并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和计生科长的公务员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并给予免职处理或撤职处分。
(二)综合治理考评的奖惩。
1.通报表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履行职责分工和综合治理工作,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的,由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年度“罗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给单位颁发奖状和6万元奖励,给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及计生专(兼)干共1万元奖励。
2.通报表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履行职责分工和综合治理工作,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较好的,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给单位颁发奖状和4万元奖励,给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及计生专(兼)干共6千元奖励。
3.通报批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和综合治理工作,或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的,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及计生专(兼)干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对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除通报批评外,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计生专(兼)干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并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给予处分。
(三)区人口计生专职部门考评的奖惩。
经省、市对区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评达标,受到省政府、市政府通报表扬,由区委、区政府给予区人口计生局15万元奖励;受到省政府、市政府通报表彰,由区委、区政府给予区人口计生局20万元奖励。
经省、市对区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被省、市提醒注意,区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被省、市黄牌警告,区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公务员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被省、市列入重点管理,区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的公务员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档次,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考评要求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是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决制止干扰或阻碍考核工作和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对故意干扰、阻碍考核调查工作和统计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查处。
七、责任追究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