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环违改字〔2021〕4138号珠海市建泰环保工业园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1〕4138号
珠海市建泰环保工业园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936
法定代表人:黄敬聪
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二路11号(5号厂房)一楼东侧办公室
我局于2021 年07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 年07月26日珠海市西部环境监测中心对你(单位)废水总排口、含镍废水处理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污染物因子氨氮在监测时段(11:20、12:10)超标0.1倍(监测结果16.3mg/L、15.9mg/L,标准限值为15mg/L),水污染物因子总氮在监测时段(11:20)超标0.13倍(监测结果22.6mg/L,标准限值为20mg/L)、在监测时段(12:10)超标0.3倍(监测结果26mg/L,标准限值为20mg/L);水污染物因子总镍超标1.6倍(监测结果1.30mg/L,标准限值为0.5mg/L)。珠海汇华环境有限公司对你(单位)废水总排口、含镍废水处理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污染物因子总氮在监测时段(15:30)超标0.44倍(监测结果28.8mg/L,标准限值为20mg/L)、在监测时段(17:28)超标0.62倍(监测结果32.3mg/L,标准限值为20mg/L),水污染物因子铜在监测时段(15:30)超标0.1倍(监测结果0.55mg/L,标准限值为0.5mg/L)、在监测时段(17:28)超标0.46倍(监测结果0.73mg/L,标准限值为0.5mg/L);水污染物因子总镍超标1.2倍(监测结果1.10mg/L,标准限值为0.5mg/L)。你(单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珠西环监水字[2021]第0719号)、监测报告(珠西环监水字[2021]第0720号)、检测报告(HHJ(BG)2021-S0492)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孙先生,陈*** 联系电话:0756-5310818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