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
现将《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6〕9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市管企业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学习。《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完善国资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市管企业应做好《意见》的宣传工作,营造开展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良好氛围环境。同时,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自觉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意识,规范经营投资决策行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完善公司治理。各市管企业要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的建设,完善修订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经营投资决策制度体系和履职程序,加强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市管企业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司法等监督力量要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国资分级管理要求和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与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