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3〕3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
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全面贯彻实施,督促各单位保质保量完成《珠三角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配合省对《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参照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粤府办〔2011〕12号)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全面,标准客观。采用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设置不同考核项目和权重,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估考核各区、各单位贯彻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
(二)民主公开,规范透明。严格评估考核程序,严肃评估考核纪律,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增强评估考核的透明度以及公正性、权威性。
(三)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全面评估考核各区、各单位贯彻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评估考核各项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着眼当前,注重长远。既着重评估考核各区、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又综合考虑全市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考核对象:
(一)省考核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要指标的牵头责任单位。
(二)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中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要指标的牵头责任单位。
(三)横琴新区和香洲、金湾、斗门区,以及各经济功能区(高新、保税、万山、高栏港)。
第四条 评估考核工作在市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纲要办牵头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市有关单位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第二章 评估考核方法
第五条 评估考核分为对市有关部门和对各区两部分进行。
(一)对市有关部门的评估考核:
对市有关部门的评估考核分两类进行:
1、有指标任务的部门。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80%+工作测评得分×10%+考核组评估得分×10%。
各指标的市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按照对口原则确定。
2、无指标任务的部门。考核总分=工作测评×50%+考核组评估得分×50%。
(二)对各区的评估考核:
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80%+工作测评得分×10%+考核组评估得分×10%。
第六条 指标考核。指标考核是对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考核。
指标考核得分=指标得分总和/指标个数,满分为100分。
省没有下达目标值的指标,则不予考核。部分指标当年的目标值和计分办法有调整的,参照省进行调整。
各项指标年度完成值最终以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数值为准。
第七条 考核组评估。考核组对有关部门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作出定性评价并予以量化,具体包括推进完成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和重要指标、工作方式方法和政策措施创新、信息报送和宣传、协调沟通情况等方面,各项目设置相应权重。
考核组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不含90分)、一般(60-80分,不含80分)、较差(0-60分,不含60分)分别对各测评项目进行定性评价并给予具体量化分值,加权后计算相应得分。
第八条 工作测评。工作测评是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评价,包括各区对市有关单位的测评、市有关单位对各区的测评、市有关单位之间和各区之间的测评。
测评的具体内容包括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式方法、政策措施创新和协调沟通等测评项目,各测评项目设置相应权重。
测评方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不含90分)、一般(60-80分,不含80分)、较差(0-60分,不含60分)分别对各测评项目进行定性评价并给予具体量化分值,加权后计算相应得分。
市有关部门的工作测评得分=各区测评平均分×50%+市有关单位测评平均分×50%。
各区的工作测评得分=市有关单位测评平均分×80%+各区测评平均分×20%。
第三章 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评估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得80-90分(不含90分)的,可评为良好;得60-80分(不含80分)的,可评为一般;得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可评为较差。
第十条 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考核结果的,可根据客观情况适当调整评估考核等次。
第十一条 对各区、市有关部门的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我市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培训干部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对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指标完成不力等情况,由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单位实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 对评估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评估考核等次为一般、较差的单位,其行政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说明情况,责令整改。
第四章 评估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各区和市有关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贯彻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工作情况(含指标完成情况、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区域合作)、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和宣传、协调沟通情况)。
(二)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工作创新。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市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5月组织开展上一年度实施纲要工作的评估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初步结果出来后,由市纲要办书面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和修正。考核结果于每年6月底前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认后,由市纲要办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并向全市各区、各部门通报。
第五章 评估考核纪律
第十七条 建立评估考核工作责任制。评估考核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对考核对象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对违反规定程序导致考核结果严重失真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参加工作测评的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表达意见。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评估考核的具体内容、考核项目、考核指标等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由市纲要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纲要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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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2、珠海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测评表。
***1 珠海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
指标计分办法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考核指标共有39项,计分办法如下:
一 、对市直部门的指标考核计分办法
(一)A类计分办法
完成目标得100分,未完成目标得50分。
适用指标: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孕产妇死亡率(1/10万)、婴儿死亡率(1‰)、城镇登记失业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二)B类计分办法
由目标分、珠三角九市考核排名分两部分构成:
1、目标分(80分)。完成目标得80分;未完成目标,得分=(2012年完成值/2012年目标值)×80×80%。
2、珠三角九市考核排名分(20分)。以本市该指标在2012年珠三角九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考核得分的排名计分,排名最高得20分,第二得18分,第三得16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得4分。
适用指标:除A类、省不考核以外的所有指标
二、对各区(经济功能区)的指标考核计分办法
(一)A类计分办法
完成目标得100分,未完成目标得50分。
适用指标: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城镇登记失业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二)B类计分办法
由目标分、发展水平分和增长速度分(或提高幅度分)三部分构成:
1、目标分(80分)。完成目标得80分;未完成目标,得分=(2012年完成值/2012年目标值)×80×80%。
2、发展水平分(8分)。以该区本指标2012年完成值在全市八个区中的排名相应给分,排名最高得8分,第二得7分,第三得6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得1分。
3、发展速度分(12分)。以该区本指标2012年比2011年的发展速度全市八个区中的排名相应给分,排名最高得12分,第二得11分,第三得10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得4分。发展速度包括:增长率、下降率或提高、降低幅度。
适用指标:除A类、省不考核以外的所有分解到各区的指标。
三、指标考核计分的分类
(一)适用A类计分办法的指标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孕产妇死亡率(1/10万)、婴儿死亡率(1‰)、城镇登记失业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二)适用B类计分办法的指标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单位建设用地面积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发明专利申请量、研发人员、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年销售收入达千亿元的跨国高新技术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百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
2.城镇化水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森林覆盖率、互联网普及率、家庭宽带普及率、无线宽带网络普及率、本省户籍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技术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3、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占吸收外交总额比重、研究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以上指标和计分办法根据省考核方案相应变更和调整。
***2: 珠海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测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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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及内容 | 重点工作任务 | 重大项目建设 | 政策措施创新 | 工作方式方法 | 沟通协调情况 | ||||||||||||||||
落实省和市实施《纲要》年度工作计划情况;推进五个一体化规划、部门重点工作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完成省市领导交办重点工作情况。 | 实施《纲要》涉及珠海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情况。牵头单位推进项目中采取的主要措施、统筹协调力度和取得的实际成效;配合单位的参与和配合情况、支持力度等。 | 在各自业务领域实施《纲要》过程中的体制机制、相关政策及工作措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程度。 | 实施《纲要》中的工作作风、效率;审批审核的服务质量和意识;政府、工作措施创新情况等。 | 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珠中江、珠江三角洲各市的对口沟通、协调、情况;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争取支持等情况。 | |||||||||||||||||
测评等级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
测评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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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权重 | 40 | 20 | 20 | 10 | 10 |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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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的工作亮点和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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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一、此表适用于对市直单位、各区的测评,包括各区对市有关单位、市有关单位对各区,以及各区和市有关单位之间的测评。 |
珠海市实施《规划纲要》考核指标牵头责任单位和监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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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牵头责任 | 监测统计 | 指标 | 计分类别 |
1 | 发展和改革局 | 统计局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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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统计局 |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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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珠海调查队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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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计局 |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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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统计局 |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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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科工贸信局 | 统计局 | 研究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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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统计局 |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 A类 | |
8 | 科工贸信局 | 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件/百万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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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科工贸信局 | 互联网普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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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科工贸信局 | 家庭宽带普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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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科工贸信局 | 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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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统计局 | 研发人员(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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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科工贸信局 | 年销售收入达千亿元的跨国高新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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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科工贸信局 |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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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科工贸信局 |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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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科工贸信局 | 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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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统计局 | 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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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发改局/统计局 |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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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统计局 |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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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统计局 |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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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科工贸信局 | 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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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政园林局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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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森林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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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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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绿道网里程(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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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环保局 |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 A类 | |
27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 |||
28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
29 | 人社局 |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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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二、三产业人员养老险参保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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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A类 | ||
32 | 卫生局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A类 | |
33 | 婴儿死亡率(1‰) | |||
34 | 海洋农渔和水务局(2) | 统计局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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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水务局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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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国土局、统计局(1) | 单位建设用地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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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住规建局(1) | 城镇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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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委宣传部(1) | 统计局 |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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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投资促进局(1) | 科工贸信局 | 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占吸收外资总额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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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上表计分类别栏中除标示为A类,其余均为B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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