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2016年督察整改任务第八(一))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二)责任单位: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水务局,各区(功能区)
(三)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
(四)整改目标: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协调好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五)整改措施: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各地级以上市不得随意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改变、实际供排水格局发生变化等原因,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珠海市自2017年以来共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次。因供排水格局发生变化,我市依程序向省政府提交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申请,省政府分别于2018年9月和2020年9月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调整方案。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符合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内迳向联系人反映,联系人:林大琛,联电话:0756-2236512,邮箱地址:sthjjsk@zh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