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开我市民爆器材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发改价格〔2015〕57号
珠海吉祥仓储有限公司、珠海吉祥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及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55号)的规定,全省从2015年8月15日起放开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放开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市物价局《关于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和配送服务费问题的复函》(珠价函〔2014〕16号)同时废止。
二、民爆企业要规范经营,加强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采取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8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