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等。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在福田辖区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合法登记且在福田辖区实际运作,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具有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年度内,除核准制支持和标准化支持外,企业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支持。
(二)同一企业、母子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三)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四)本指南中,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众创空间房租支持、众创活动支持、创客微活动支持、众创大赛支持、众创空间配套支持受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的限制。起算时间为2009年1月1日。
(五)本指南中,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科技金融信贷合作银行奖励、科技保险支持、新兴产业小微企业贴息支持、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国高企业认定奖励、科技小巨人奖励、创新载体配套奖励、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互联网产业与电子商务重点项目配套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奖励、科技园区聚集类企业房租支持原则上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额限制。
四、不予支持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六)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七)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请参阅《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支持项目与申请办法
见***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申请指南(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