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113330093号宗地G113330095号宗地合宗事宜的公示
深圳市龙林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经深龙地合字(1996)053号及其补充协议,取得了G11333-0093号和G11333-0095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经核,上述宗地均位于坪山新区沙湖片区规划科环路以南、规划科工路以西,用地面积分别为13574.22平方米、1105.27平方米,大部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少量为绿地。
日前,该司来文申请将G11333-0093号和G11333-0095号宗地合宗,我局拟同意其申请,并按上述宗地的用地红线对其进行合宗,合宗后总用地面积为14679.49平方米,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年期按照剩余年期并依照原合同约定,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期自1992年6月28日至2042年6月27日止,其余各分项建设指标维持不变。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土地分宗、合宗的办理规则》相关规定,现对G11333-0093号和G11333-0095号宗地合宗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时间自2011年10月22日至2011年11月10日。相关人员若对该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若无反馈意见,视为对本公示无异议。
特此公示。
***:G11333-0093号和G11333-0095号宗地合宗后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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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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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333-0093号、G11338-0095号宗地合宗后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