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深圳华文诊所违法行为的通报
福田区各医疗机构:
2021年5月18日,我局对深圳华文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经取证核实,深圳华文诊所预检分诊工作人员未采取标准防护措施,该行为未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的规定,我局已当场对该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工作,切实维护人民健康安全,我局决定对深圳华文诊所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望各医疗机构引以为戒。
特此通报。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