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拱北口岸公交总站人行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发改公〔2014〕36号
关于拱北口岸公交总站人行通道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公路局:
报来《珠海市公路局关于申请审批拱北口岸公交总站人行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路字〔2014〕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工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广场东侧。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钢便桥(桥跨9.32m,宽10m)、人行道(长约320m)、护栏、交通设施及标线、绿化及路面拆除和拆迁补偿及管线迁移等。
二、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估算控制在123万元内。其中,工程费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万元,预备费6万元。建设资金按市财政局意见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或调整计划统筹解决。
三、可研批复依据
(一)《关于对拱北口岸公交总站人行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珠交字[2014]87号);
(二)《关于拱北口岸公交总站人行通道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珠规建市函[2013]92号);
(三)《关于对拱北口公交总站人行通道工程方案的复函》(珠规建市函[2014]2号);
(四)《关于申请不再办理拱北口岸公交总站人行通道工程相关规划报批手续的复函》(珠规建地函[2014]20号);
(五)《关于明确拱北口岸公交总站人行通道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的复函》(珠财函[2014]183号);
(六)《关于不再办理拱北口岸公交总站人行通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的复函》(珠农渔水函[2014]78号);
(七)《关于拱北口岸公交总站人行通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珠香环建[2014]14号)。
四、其他
(一)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进一步优化方案,并编制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核。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事项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如需对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