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04)〔2018〕10号关于珠海市201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珠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珠海市201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珠国土字〔2018〕52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广东省实施的有关规定和2012年度***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你市将香洲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7340公顷(园地1.2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45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0.777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511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珠海市城市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