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人民法院转型升级推便民新举措当事人可挑选开庭时间地点
本报讯 记者陈国超 通讯员颜永韬摄影报道:5月10日,于***挺着大肚子走上了法庭,法庭开庭地点就在其工作地点——金湾区红旗镇天宝大厦。这次开庭的时间、地点是在于***的请求下确定的,因为她将于本月15日回老家待产。
于***是天宝大厦的物业管理负责人。由于该大厦一家汽车美容中心认为物业公司雇请的清洁工没有给其打扫卫生,为此拒缴8个月的管理费共800元,物业管理处将该汽车美容中心告上了金湾区人民法庭。于***了解到,按法院正常的案件排期程序,这一纠纷很可能会排到5月下旬开庭。但于***已经定于5月15日回老家待产,而其他同事对这一纠纷又不了解,不能代替她出庭。于***于是向法院建议将开庭时间安排在15日前。法庭经征求被告汽车美容中心的意见后,采纳了这一建议。于***还建议将法庭安排在小区内,以便法官当场查看与纠纷有关的物业情况,法庭也同意了。
由于本案案情相对简单,法庭又开在纠纷现场,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事实达成共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
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服务非常满意。于***说,法院能够按照她的要求安排开庭时间,确保了她能按计划回家待产。汽车美容中心的负责人也说,法院在小区开庭,能够现场看到他反映的问题,既方便了他的工作,也节省了他的时间。
据金湾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该院2012年开展了法院(法庭)工作转型升级活动,要求各业务庭的工作必须便民化。为此,该院的法庭陆续开在了节假日、午晚间等休息时间,开进了沙滩、社区、校园等便民之处。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