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安装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深质监函〔2004〕88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广东省质监局(以下简称省局)转发的《省级及以下质量监督部门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粤质监特函[2003]475号文***)和《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和资格证复审换发工作的通知》(粤质监办特[2004]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特种设备安装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发文之日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由省局负责,深圳市质监局(以下简称市局)不再承担此项工作。特种设备维修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使用操作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仍由市局承担。
二、从发文之日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由培训机构直接向省局申报。
三、本文下发前,原由市局颁发的具备电梯、起重机“安装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资格证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的,由作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收集造册后,在2004年9月15日前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申领省局颁发的“安装”资格证,证件有效期不变。申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作业人员资格证正证和副证;
2、 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 2张1寸彩色照片;
4、 单位申领安装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名册。
(二)资格证已到期或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持证人员应重新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向省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进行知识更新、事故案例教育和实际操作考核。复审考核合格者,由省局核发安装资格证。
(三)由市局颁发的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安装”项目和“维修”项目合并在一起的,为降低发证成本,“维修”项目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安装”项目自省局核发新证后失效。
省局换证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7栋702室,联系人:苏虎,电话:020-84495902。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