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个案修改及A8180461宗地规划设计指标调整公示的通告
A818-0461宗地位于[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市上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地面积8003.0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1.81。该宗地已列入2014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现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A818-0461宗地涉及[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的规划调整及该宗地规划设计指标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个案修改
(一)将[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17-06地块容积率由1.8调整为6.0,配套设施由社区警务室调整为社区警务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二)[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的17-02地块配套设施由小学(36班)调整为小学(48班)。
二、A818-0461宗地规划指标调整
调整前:容积率≤1.81,总建筑面积14435.71平方米,其中住宅12355.71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3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50平方米,覆盖率:≤25%,建筑高度为36米,建筑物退线:主体及塔楼建筑沿梅龙路侧退线=6米,沿西侧市政路退线≥10米,北侧退让用地红线≥10米,南侧退让用地红线≥12米,机动车泊位数≥120辆。
调整后:容积率≤6.0,总建筑面积47985.71平方米,其中住宅45855.71平方米(含安居型商品房33500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3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其中有50平方米服务于安居型商品房),社区体育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覆盖率:裙楼≤48%,塔楼≤25%,建筑高度:裙楼≤24米,塔楼≤100米,建筑物退线:裙楼≥6米,塔楼:沿梅龙路侧≥6米,北侧≥10米,其余各侧≥9米,机动车泊位数≥503辆。
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后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变更事项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2015年6月16日-2015年7月15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书面形式与我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网址: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http://lh.szpl.gov.cn/)
地点: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
2.项目用地现场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23335733 传真:23335701
***:调整示意图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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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示意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