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社区居委会集体户口迁入有关事项的通知十问十答
【公安|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问题一:珠海市公安局主管部门于2003年10月8日印发的《关于办理社区居委会集体户口迁入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据什么文件制定?
答:《珠海市社区居委会集体户管理办法》(珠公发[2003]329号)
问题二:制定此文件的目的是什么?
答:贯彻实施《珠海市社区居委会集体户管理办法》(珠公发[2003]329号)。
问题三:房产转让,房产新业主可否要求原户内人员户口迁出?
答:可以。
问题四:原户口在单位集体户,但现已不属该单位的人员,单位可否要求将其户口迁出?
答:可以。
问题五:能否网上办理?
答:不可以。
问题六:能否预约办理?
答:可以,请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
问题七:在哪里办理?
答:珠海市任一户籍窗口。
问题八:该文件由何部门负责解释。
答:珠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
问题九:如何咨询与该文件相关的问题?
答:请拨打珠海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咨询电话:0756-8***0350。
问题十:该文件什么时候实施?
答:200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