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珠海地区低慢小飞行物管理工作的通告
“低慢小”飞行物,即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13类。为维护2016年度我市重大活动期间珠海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按照上级要求,为确保近期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活动的顺利进行,下列时间段内禁止相关区域范围内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具体管制时间段和区域如下:
1、自2016年10月8日0时至10月13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
2、2016年10月31日零时至11月7日24时,以珠海机场跑道为中心,周界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内;
3、2016年10月31日零时至11月7日24时,以珠海横琴华发国际网球馆为中心,周界1公里为半径的区域内。
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珠海地区空中管制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飞行物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
2016年9月30日
(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