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一届中国航展期间无人机飞行管控的通告
珠府〔2016〕114 号
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
为确保第十一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的顺利举行,根据民航空管局《第十一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飞行管制指挥规定》,我市决定,在10月31日零时-11月8日24时,金湾机场部分区域将划定为航展飞行控制区,除安保需要外,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人机在管制区域进行飞行活动。
具体管制区域如下:连胜围 VOR/DME—赤溪(N22 ° 02.3" E113° 00.0" )—大襟岛(N21°49.7" E113° 00.0" )-N21 °30.0" E113° 00.0" -N21°30.0" E113° 08.5" -SIERA(N21° 59. 1" E113° 33. 2" )—连胜围 VOR/DME连线内区域,高度5700米(含) 以下(见附图)。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我市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