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珠海市下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市学校卫生保健所:
根据《珠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珠教体〔2009〕30号)及《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体〔2011〕1号)的要求,现将2012年下半年学生体检与体质健康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2年9月5日至2013年1月14日,具体安排详见《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日程安排表》(见***1)。
二、体检对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含初三、高三毕业班学生)。
三、体检项目:除珠教体〔2011〕1号文规定的28个体检必检项目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增加肺活量检测项目(小学五年级及以上各年级),收费标准为1元/生(见***2)。
四、体检任务分工: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区、万山区所属学校学生的体检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其它学校的体检工作,由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安排。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小学一年级学生31元/人;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学生32元/人;小学二、三、四年级学生13元/人;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二、三年级、高中二、三年级学生14元/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免费体检,所需体检费由学校先行垫付,然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返拨,非本市户籍学生则需要按标准向学校交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检费,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由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安排体检的学校,由学校集中收取体检费,并在体检结束后按实际体检人数和收费标准将体检费全额汇款到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户名: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开户行:建行香洲支行,账户:4400***********62139),其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向市学校卫生保健所交费后,需将本校免费人数、免体检费金额以及向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汇款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集中汇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六、体检工作结束两周内,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将体检数据反馈学校。学校可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管理系统》(学校网络版)到广东省体质健康网www.gdsfs.com学校及学生个人数据,运用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分析。
七、市学校卫生保健所负责做好管辖片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任务,负责完成管辖片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采集,确保健康体检数据上报的及时、准确。
八、金湾区、斗门区教育局、高栏港区社会事业局、万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所属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计划安排及各项工作,负责完成管辖片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采录工作,确保健康体检数据及时、准确。2013年7月10日前将数据上报省数据库,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汇总工作由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负责。
九、体检过程中,校医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体检结束后对建议复查的学生进行***,复查结果反馈到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市学校卫生保健所邮箱地址:zhbjs@126.com)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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