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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2009年度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计划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强化责任意识 推进依法行政

  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深圳市法制办近五年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思路

  一、近五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2005年以来,市法制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做政府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优秀法律顾问”为目标,以“忠诚、开拓、公正、专业”为准则,突出工作重点、关注社会热点、***发展难点,全面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促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大立法力度,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近五年来,我办共制定规章草案67部(其中新制定57部、修改和废止10部),起草或审查以政府议案形式提请人大审议的法规草案48部(其中新制定35部、修改和废止13部),年均完成法规、规章起草审查23部。其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立法主要有:《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等。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学校安全条例》、《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修订)、《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等。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方面的立法主要有:《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园区条例》(修订)、《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深圳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方面的立法主要有:《深圳市排水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规范政府行为的立法主要有:《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

  在立法工作中,我办通过规范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加大调研论证力度、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和社会参与程度、实现专家论证经常化、探索相对集中草拟制度、对立法进度进行督查、落实立法责任等手段,不断加快立法进度,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较大程度地提高了立法质量。

  (二)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能,深度介入、全程服务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积极防范化解政府法律风险。

  1988年9月,市政府在我办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2003年6月,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正式建立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

  5年来,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全程参与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完成承办件3519宗,出具法律意见和建议2255件。二是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合作实施全程法律服务,如:深港西部通道建设、南坪快速干道项目、地铁建设、大运会场馆建设、市政府与相关单位开展的重大项目合作等,有效避免法律风险,保障政府合法权益。三是全面代理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诉讼、仲裁案件,胜诉率在90%以上。四是依法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案件,积极化解重大社会隐患。如:就南山区2.27火灾事件相关问题、“天民事件”出具法律意见;对沙河五村、停车咪表停车等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蛇口工业区补充养老保险金、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待遇、军转干部住房等重点信访案件的处理,出具法律意见和应对策略分析。五是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常设法律咨询服务办公室,为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由于成效明显、成绩突出,我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得到了***法制办领导的充分肯定及国内同行的关注和效仿。

  (三)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促成***法制办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04年4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十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同年,市政府提出5年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2008年,市政府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三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部署,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和标准,我办于2006年成立“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课题组,2008年12月提请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全国第一个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量化体系,推出后在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各大媒体高度评价,***法制办也向全国全文印发了该指标体系。

  深圳的法治政府建设得到了***法制办的高度认可。双方协商共同草拟了《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在报请***领导批准后,市政府于2008年11月13日与***法制办签订《合作协议》。这是***法制办经***领导批准后与地方政府签订的第一个法治政府建设合作协议,表明***期望并支持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在全国发挥示范作用。

  《合作协议》签订以来,我办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大力开展《指标体系》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解读,并对全市公务员进行了集中轮训。二是代市政府草拟《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2009年一号文件发布实施。三是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深圳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09—2010年)》,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期限,逐步推进相关工作。四是积极推进《合作协议》的贯彻实施,确保协议落到实处。五是指导推进各区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我办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先指导各区结合各自特点确定不同的建设主题(如:福田区以行政审批模式创新为主题,罗湖区以行政处罚规范化为主题,宝安区以行政审批法制化为主题),然后将各区的工作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

  (四)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从源头上维护政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对行政机关对外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法制办进行前置审查,是我市在全国率先实行的成功经验。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在“红头文件”出台前设立一道“安全阀”,可以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政府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2005年至今,我办以“统一要求、统一审查、统一发布”为原则,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2199件,并牵头完成了市政府各部门2001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同时,我办不断改革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一是建立部门规范性文件年度预报制度,进行整体规划和控制;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制度,提高规范化程度;三是建立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四是建立定期清理制度,按照文件的有效期限,定期开展清理工作;五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制度,为当事人查询相关文件提供便利。

  (五)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依法、及时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克服互相推诿和多头执法,确保政府政令统一和高效运转,市政府于2004年6月以第132号令颁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办法(试行)》,建立了由政府法制机构代表市政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的工作机制。2005年4月,市编办批复在我办成立“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增加了行政执法督察职能。

  5年来,我办在这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成功协调裁决30多起政府部门间的执法争议,有效解决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执法不公、执法不力等问题,提高了行政效率。二是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的审查和公告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审查和公告。三是通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过错责任追究等手段,切实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四是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发证,着力规范执法行为。

  (六)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通过行政复议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近5年,我办共处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3473宗,受理并审理结案2330宗(其他1143宗通过快速处理或告知、指引通过其他途经予以解决),其中480余宗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进行了纠正,总体纠错率约20%。多年来,我办案件总量、人均办案量都远超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全省、全国前列。针对行政复议案件“三多”(案件数量多、涉及部门多、案件类型多)、“两难”(案情疑难复杂、处理难度大)的特点,我办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狠下功夫,不断推出改革制度和便民措施:一是大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如:开通网上资料查询、简化申请程序、设立“周日接待制”);二是实施行政复议快速处理机制;三是构建行政复议预防体系;四是建设标准化办案规范体系。

  通过扎实细致的行政复议工作,我办成功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既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七)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近年来,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型,强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我市先后开展了4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均由我办牵头推进。2006年,我市出台《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52号令),在全国率先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第4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至2007年11月完成全部清理工作。市政府37个部门共上报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697项,清理后保留348项,减幅达50%。2005—2007年,我办牵头完成了全市行政许可实施法定化的工作,涉及全市32个部门、289项行政许可,以“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为原则,统一拟定、统一审查、统一公布、统一监督,对每项行政许可制定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2008年,我办指导各区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促使市、区工作进度保持一致。2009年8月,为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市领导指示,我办在前4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市政府各部门现行的60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取消和调整193项。同时,我办还本着“依法审查、严格控制”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增减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一批重要工作。

  ——起草制定并督促落实解决我市安全监管制度缺失的工作方案。2008年龙岗“9?20”特大火灾事故之后,我办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牵头对我市安全监管制度进行梳理,提出了需要健全的39项制度缺失,起草了《我市安全监管制度缺失及其对策的报告》,制定了《解决我市安全监管制度缺失的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批转各区、各部门执行。今年,市领导又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各项制度。我办按照会议精神,将各项制度缺失分解落实,敦促各责任单位在限定期限内将有关工作方案报送我办审核修改后及时提请市政府审议出台。目前,大部分制度缺失已经得到健全完善,因客观原因暂时没有落实的制度缺失也正在积极改进。

  ——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为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存在权责不统一、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我市积极推进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办经反复调研论证,牵头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龙华布吉等六街道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试点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72号),自2006年7月1日开始试点。经过试点,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我办又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综合执法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并全力推进、***、协调综合执法的各项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制发执法文书、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调研检查等措施,保障了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较好解决了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以及条块管理的矛盾,大大加强了城市管理的力度和成效。

  ——建立居住证制度,加强人口管理与服务。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市委、市政府决定推行居住证制度。我办作为市推居办的主要成员单位,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草案)》,并全力配合推进居住证制度实施。经过在盐田区试点,居住证制度于2008年8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目前办证人数已达1066万人。实施居住证制度对增进我市非户籍人口的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更好地为非户籍人口提供公共服务,提高我市人口动态管理水平,实现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创设光明新区管理体制,为光明新区依法运作提供法制保障。2007年8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光明新区。针对新区管委会遇到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我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了新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主要职能,通过委托方式授予光明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权,为新区管委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定依据。

  ——积极追收地价欠款和财政周转金欠款。市政府于2006年成立了市清缴地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办,由我办代为追收地价欠款。近3年来,共承办市国土房产局移交地价欠款案180宗。经案外追缴已全部清偿欠款的有82宗,已提起诉讼追缴的55宗。截止今年6月,已收回地价欠款金额近3亿元。同时,我办还代理市财政局追缴财政周转金借款系列案件,共承办市财政局移交相关案件542宗,涉案标的人民币53,246.99万元、美元4.75万元。截止今年6月,已提出仲裁、诉讼、恢复执行申请379宗,共收回债权约1.25亿,提出核销意见99件。

  此外,我办在推进深港合作、开展“清无”行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解决中小学临聘教师待遇、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也深度介入,全程参与,为市委、市政府实施各项改革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当前的形势任务、存在的问题及未来5年工作思路

  当前,我市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深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为新时期我市政府法制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经过近30年来的不懈努力,深圳的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率先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这是新时期我市政府法制建设最有利的条件。二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部署,为新时期我市政府法制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七大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三是,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新时期我市政府法制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加强了政府法制机构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更加注重在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中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为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四是,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和发展,我市的政府法制工作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主要体现在: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加快;政府立法工作一直走在全面前列,科学发展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我市改革发展和依法行政进程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日臻完善;政府层级监督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的总体水平逐年提高;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制机制逐步完善,和谐社会建设有序推进;政府法制机构的地位作用不断提升,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委统揽全局、各方共同参与的依法治市工作格局基本确立,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政府法制工作还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一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市的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我市要积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努力建设“六区四市”。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为科学发展和综合配套改革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需要完善与科学发展和综合配套改革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依法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需要依法处置各类矛盾纠纷,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政府科学施政、依法运作,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二是,改革发展进入攻坚阶段,社会转型对我市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时期,面临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严峻挑战。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先行一步,上述四个“深刻”的特征更加明显。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越发达,群众法律意识越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也就越多、越高,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而且,当前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总体方案》,也需要一套反映客观规律、符合改革发展要求、为人民群众所认同并得到有效执行的法律制度作保障。这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三是,率先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对加强我市的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2005年,市政府提出“五年率先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目前,五年时间即将届满,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任务非常繁重,需要我们作出更进一步的努力。

  认真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我们认识到工作尚有较大差距,如:对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律研究不够,法制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还不够强;忙于完成工作计划和任务,而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性建议不够;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不够强,一些工作如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较难,影响工作推进;开拓创新、先行先试的勇气和魄力不足,法规规章集中草拟制度改革等工作推进效果不够明显等。

  要解决这些不足,在未来5年,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忠诚、开拓、公正、专业”的精神和“敢于说不、善于说行”的原则,全面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工作重心由办理善后法律事务向保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降低行政风险转变,尽可能将法制工作向政府决策等前端环节延伸,提前开展法律服务;二是工作出发点由“找依据”向“找出路”转变。对于明显违法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的事项,要敢于说“不”;其他情况,要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穷尽法律,穷尽思路,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善于说“行”。三是工作内容由合法性审查向兼顾合理性论证转变,不仅就政府行为合法与否进行审查,还要就成本、风险等做出评估,提供最佳方案,进行尽可能详尽的利弊分析,便于政府决策;四是工作模式由分散办理向适应集中转变,推进法规规章集中草拟和政府法律事务集中办理等制度改革,提高效能,降低成本。

  具体而言,未来5年,我们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做好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一是要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深入探讨政府法制工作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合点,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政府法制工作的正确思路和自觉行动,贯穿于政府法制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发挥政府法制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争当全国政府法制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二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发挥政府法制在政府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基础性地位,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上为我市政府管理创新和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服务保障。三是不断加大立法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第一,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转变发展模式、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弱势群体保护、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作为立法重点。第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吸纳民意,扩大社会参与程度,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实现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第三,借特区范围扩大的契机,充分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四是提高政府法律顾问水平,为政府重大法律事务提供优质服务。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力度,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介入政府的重大法律事务,在政府决策阶段进行法律审查、把关、论证,在政府执行阶段提供法律支持,充分维护政府合法权益,避免和降低政府法律风险。五是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要研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路径和模式,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二要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主动性,从源头上解决执法职责交叉、执法缺位等问题。三要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细化行政裁量权,并予以公布执行。四要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五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全面落实《指标体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认真履行《合作协议》,努力完成《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第二,根据《指标体系》制定客观、全面、可行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第三,加强对各区、各部门的检查督导,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均衡发展。七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是推行“并联”审批制,总结我市今年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中试行“并联审批”的经验,在其他领域和行业全面推行。二是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三是对全市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以外的备案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发布《深圳市备案项目目录》。四是对深圳市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并开展规范化、法定化工作。八是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注重运用协商、调解、和解的办法解决争议,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九是大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府法制研究等各项业务工作。

  三、2009年的重点工作和2010年的工作思路

  (一)2009年的重点工作。

  2009年,我办按照市委四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的部署和《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1.专项立法应对金融危机,服务大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办按照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充分运用立法手段服务大局、共克时艰。在保增长方面,重点开展《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订)》、《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修订)》、《关于简政提效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城市更新办法》、《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在保民生方面,重点开展《保障性住房条例》、《心理卫生条例》、《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订)》、《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在保稳定方面,重点开展《人民调解条例》、《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同时,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服务年”主题活动,积极起草《深圳市规范行政服务若干规定》、《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政府合同管理若干规定》,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

  2.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主力军作用,全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今年1月,我办根据市领导的指示,草拟《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2009年市政府一号文件发布实施。2月,我办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深圳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09—2010年)》,明确各区、各部门在2年内需要完善的76项工作制度和配套方案。还拟定了《2009年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3—4月,我办在到各区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工作特点分别确定法治政府建设主题(工作重点),如南山和盐田区开展优化行政服务工作,龙岗区开展打造“无缝隙”行政职责体系工作,光明新区开展加强案件评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基础。5月,《人民日报》到我市采访,并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法治政府指标深圳“试水”》的长篇通讯,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今年下半年,我办着手研究起草《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

  3.贯彻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全力推进特区延伸专项报批工作。《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积极研究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实施方案》将此作为2009年重点项目,并明确由我办牵头推进,市人大法委、市规划局、民政局协办。按照玉浦书记“尽早上报、尽早启动”的要求,我办迅速成立以办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着手调研起草特区延伸专项请示,并拟定工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对此,玉浦书记批示“同意拟办,抓紧操作”,许勤常务副市长批示:“市法制办贯彻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方案行动快、抓得实,值得借鉴”。随后,我办积极向***法制办、省法制办等部门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区政府,以及李灏、厉有为等老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基本完成请示稿的起草工作。7月29日,王荣代市长主持召开特区延伸专题汇报会,许勤、李锋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对请示稿进行讨论,王荣代市长作了具体的指示。会后,我办按照会议精神对请示稿再次进行修改,经许勤和李锋同志审阅修改后,于8月8日报王荣代市长审批同意。8月10日,我办约请市发改、财政、规划、民政等部门传达市长批示,并请各部门携请示即刻与中央对口部委联系,争取上级支持,听取各部委领导意见。8月27日,经王荣代市长签发,市政府办公厅将请示正式上报省政府。随后,我办一直***跟进,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积极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4.扎实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重大法律事务提供优质服务。第一,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完成承办件760件,出具法律意见和建议500余件。第二,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合作(如:市抗震救灾支援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合同、金融产业用地发展协议、大运会产品服务采购、深港机场;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航空、中国石化的项目合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第三,代理市政府及其部门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圆满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政府遗留债权。第四,积极应对、妥善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如:对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住房维修及赔偿事宜、光明华侨农场历史遗留房产问题等出具法律意见;就光明高尔夫球会违法建设被省国土资源厅查处问题等,提出解决建议;参与终止与南开大学合作创办南开大学深圳金融学院的谈判,促使各方达成和解;对贤成大厦案、国资委3800万强制执行案、黄志信访案等,提供法律服务。

  5.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体制。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进一步完善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我办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体制的规定(草案)》,重点从进一步调整综合执法范围,理顺市、区、街道和职能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减少事权的重叠和交叉,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队的监督管理、加强公安对综合执法的保障等方面对我市综合执法体制进行完善。

  6.创新管理模式,为坪山新区管委会顺利运作提供法制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办经认真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我市大工业区行政执法体制的方案》,为建立大工业区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途径。同时,我办起草了《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随后,我办与新区管委会及各委托执法单位反复协调,形成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确保坪山新区管委会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7.积极处理我市机构改革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在我市今年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我办按照有关市领导的指示做了大量工作。对编制主管部门拟订的市直机关“三定”方案进行审查。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单位职能调整事项繁多,我办连续加班,及时反馈意见给市编办。“三定”方案获得批准后,我办就有关部门反映的机构改革后有关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报市政府。随后,我办还以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的形式对外公布了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职责调整情况。

  8.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借鉴兄弟城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我办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法(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该办法的实施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对于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9.配合“服务年”活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减少193项行政审批事项,初步实现机构、职责和职能法定化。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加强阳光政府建设。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进“网上”审批方式,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清理和规范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将148项前置审批改为54项,加强了行政审批监管,为企业注册登记大开绿灯。

  10.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维稳作用。截至2009年11月15日,我办共处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804宗,受理审理502宗,审结410宗,总体纠错率约20%。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及时高效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多向延伸的案件信息共享平台,与政府绩效考评、维稳及监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扩展行政复议功能。前移预防关口,深入基层解决问题,化解减少行政复议。改进案件办理方式,逐步建立标准化办案规范体系。

  11.成功承办中德法治国家对话会议,充分展示深圳法治、文明的良好形象。4月25日至29日,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九届法律研讨会在深圳隆重召开,此次会议主要由我办承办。***法制办曹康泰主任、德国司法部居普里斯部长,两国政界、法律界的高级官员和知名学者共12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黄华华省长、刘玉浦书记等省、市领导会见了会议代表并在会上致辞。为确保会议成功召开,我办开展了长达2个多月的筹备工作,做了最充分的准备和最精心的安排,办出了一届高水平的国际会议。

  (二)2010年的工作思路。

  2010年,我办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使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市政府与***法制办签订的《合作协议》,抓紧制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推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白皮书制度,督促各区有重点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对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总结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主题工作的情况,推广成功经验,组织交叉学习,相互促进。

  2.加大立法力度,创新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法规规章集中草拟制度改革。对涉及政府行政管理中具有综合性和普遍性的、先行先试具有创制性的、涉及政府多个部门或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立法难度较大的、应急性的,以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的法规规章开展集中草拟工作,进一步改进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重点对《企业信用促进条例》、《政府采购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人民调解条例》、《社会救助条例》、《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进行草拟、审查和修改。同时,通过开展立法工作,推动土地资源管理,妥善处理违法建筑,保障公共安全。

  3.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力度,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介入政府的重大法律事务,坚持维护政府合法权益,避免和降低政府法律风险。扩大服务对象,对党委等系统各部门涉及法律事务的,积极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事务集中处理机制,规范各部门法律事务的移交行为,完善集中处理的工作模式。推动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制度,会同市财政局草拟《政府采购法律服务试行办法》,全面规范我市各部门外聘律师工作,提高法律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总结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5.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平台。贯彻实施《深圳市各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完成对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不断健全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制度,建设便捷、高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网络查询平台,为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查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提供便利。

  6.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采取各种便民措施,畅通复议渠道;以市委、市政府建设“信访大厅”为契机,拓宽复议案件受理渠道;进一步健全标准化办案规范体系,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工作。

  7.大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抓紧完成《深圳市规范行政服务若干规定》,不断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出台《深圳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开展清理和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8.继续加大法制协调和监督力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加快《街道综合执法条例》立法进度,科学合理地调整综合执法范围,理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和督察工作,重点加强协调主动性,对于比较突出的执法职能交叉等问题,主动协调,尽量减少扯皮现象。在督察案源方面寻找突破口,抓紧制订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就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协调和督察,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解决体制机制缺失的意见建议。

  9.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不断提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总结全国和我市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研究依法行政中带有全局性、规律性和前瞻性的问题,提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

  回顾过去,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兄弟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一定成绩。展望未来,我办将一如既往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忠诚、开拓、公正、专业的职业精神,解放思想、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团结奋斗,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为我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综合配套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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