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珠海市普通高中办学联盟的通知
各市直普通高中: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珠府〔2015〕98号)要求,丰富高中发展内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组建我市普通高中办学联盟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优质、共享、共进”为主题,以组建普通高中办学联盟为抓手,统筹推进校际管理互通、研训联动、学科共建、质量同进、文化融合、创立特色、项目合作。发挥优质学校的引领作用,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合作共赢,办好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
二、发展目标
通过推进普通高中联盟办学模式改革,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实现联盟学校教育资源优质化,课程建设精品化,教师交流常态化,教育管理规范化,教师队伍专业化,学校发展特色化,全面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发展。
三、联盟模式
普通高中联盟是以整体提升各成员学校综合发展、教育质量、教师素质为目的的校际合作组织,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龙头,将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发展水平处于不同层次的学校,组建相对固定、法人独立、互联互助、以强带弱的开放式办学联盟。
办学联盟三年一轮,第一轮时间为2016年10月-2019年8月,共三个教学年度。全市组建5个普通高中办学联盟,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一)托管型:市一中、市一中平沙校区
(二)协作型:市二中、市四中;
市实验中学、田家炳中学;
北师大(珠海)附中、市三中;
斗门一中、和风中学。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盟管理制度。
由牵头学校和加盟学校组成办学联盟理事会,牵头学校(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学校)校长任理事长,加盟学校校长任副理事长。办学联盟理事长负责统筹联盟内各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办学联盟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活动计划,组织和安排联盟内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培训;协调联盟内集体教研、教学安排、学生活动等,促进联盟内学校的合作交流,保证联盟正常运行;依法依规统筹使用联盟经费。联盟内各学校人财物和隶属关系不变,共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二)明确工作制度。设立校长联席会议制度,人事、教务和德育分管校长及主任例会制度,级组长例会制度,质量监测制度,教师培养交流制度以及校本研修、校际交流、学生社团互动等各项制度。做到日常交流工作常规化,重点推进工作项目专题化,保证联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系统化。
(三)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各联盟要形成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校长联席会议成员签名,报市教育局。工作计划包括安排人员互访互派,确定重点项目和专题,制定工作预期效果等,其中教师交流应主要为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牵头学校交流教师人数不应少于该校专任教师3%。工作报告要结合之前工作计划进行总结,说明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未实现工作预期效果的分析原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人事、计财、基教、督导、教研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珠海市普通高中办学联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联盟发展,协调解决联盟运行中遇到的焦点问题,开展过程指导和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办学联盟的日常工作。相关科室按工作职责协助开展联盟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市教育局设立办学联盟专项经费,每个高中办学联盟50万元/学年,专款专用,保障联盟内师资培训、教师流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设施设备共享等方面的需要。各牵头学校要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可按财务管理制度用于培训费、专家讲座费、交通费、食宿费、资料费等保障办学联盟正常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三)建立考核机制。市教育局以《珠海市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和办学效益评价方案》以及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等作为基本依据,制订联盟办学考核指标,评价联盟的整体办学情况,重点考查优质资源增量与校际差距缩小情况以及每所学校学生进步、教师成长、学校持续发展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将学生、家长与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联盟办学成效的重要尺度。
珠海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