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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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2019年3月1日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不是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列席会议人员
1、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2、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3、区武装部部长;
4、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5、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
二、邀请列席会议人员(列席大会开幕式)
1、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委领导同志;
2、在增城居住的原增城区(市、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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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0:54: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