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江埔街江村地段地块挂牌出让公告(2010J4)
从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从化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从化市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按现状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从化市江埔街江村地段地块(编号2010-J4)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业用地(C2),用地面积为65216平方米,其中:净建设用地面积为60354平方米,建筑后退道路控制线用地面积为4862平方米;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要求(按净建设用地面积计算):建筑密度≤25%,容积率≤1.8,绿地率≥40%,地上建筑限高≤50米(地上建筑层数:≤15层),地下建筑限高≤5米。
二、土地出让条件
1、按出让时的规划要求,在该宗地范围内由政府承建市政设施(含规划道路、排污、水利设施等)的建设用地,受让人须无偿提供。
2、该地块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工作,在地块出让后由出让人负责协调从化市江埔街道办事处完成,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施工进度受影响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受让人予以谅解并不得以此追究出让人的违约责任,受让人不得以此为由不按期接收土地和提出不支付或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抗辩。
3、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与从化市民政局签订《社会项目合作协议》(详见***),履行相关的约定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并按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有审批权的民政部门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4、宗地内周边村民出行、耕作需经过出让地块范围,竞得人在未提供新的道路之前,须保证宗地内现有道路的畅通。
三、土地用途及出让方式: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主要用于开发建设老年养生、旅游度假、康复医疗、保健健身、娱乐购物、老年教育等,出让年限40年,用地面积为65216平方米。按现状以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
详细地块位置和土地规划用途(有关道路交通规划、建筑间距、公建配套项目要求、水利、人防要求等其他规划要求),见挂牌文件***从规函[2009]500号《规划条件》的规划要求及红线图。
四、具有从化市民政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筹建该项目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申请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后,必须由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企业法定地址在从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法人企业进行开发建设。企业法定地址不在从化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应在申请竞买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成立企业法定地址在从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法人新公司的预先核准登记手续,提供申请人及拟成立新公司的资料。企业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整体搬迁的相关资料或承诺书。
六、本次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挂牌期间为自2010年4月12日至2010年4月23日16:00时止,若在此挂牌期间内未能成交,则在之后下一个挂牌期间(10个工作日)继续竞价。
七、本次挂牌出让标的起始价为人民币201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每次的增价幅度为万元整数),竞买人须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方可参加竞投。
八、上述地块公开挂牌出让的公告期自2010年3月19日至2010年4月11日。
九、报名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1日17时,竞买保证金如不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到账,则不予办理竞买申请。
十、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文件所列条件,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挂牌文件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保证金存入账号:4400***********8926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从化支行;
收款单位:从化市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
注意:缴款方式为转账、电汇,不得以现金、支票方式缴款。
十一、竞买申请人向市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时须提交竞买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回执的原件,且账款已到账,以取得竞买资格。
十二、本次挂牌出让的竞买报价达到或高于起始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十三、最终的成交价格为取得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全部地价(招投标服务费、出让契税、印花税由竞得者按规定另行缴交)。
十四、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五、成交后竞得人即时与市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与从化市民政局《社会项目合作协议》,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总成交价的15%转作受让地块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和竞买保证金余额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与从化市民政局《社会项目合作协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须按成交价格的 20% 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与从化市民政局《社会项目合作协议》,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六、土地出让金付款方式:竞得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在6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及有关费用。
十七、出让人同意在2010年7月23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十八、建设期限:受让人同意宗地建设项目在2011年7月23日之前开工,在2013年7月23日之前竣工。
十九、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4月21日,到从化市街口河滨南路63号一楼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详细资料详见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从化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gtfg.gov.cn]。
二十、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由市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承办和组织实施。
二十一、挂牌出让地点:从化市街口河滨南路63号从化市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交易大厅;联系电话:020-87965891,联 系 人:殷 生 。
二十二、凡从2002年7月1日起至今,竞买申请人名下在从化市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款(含滞纳金)、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二十三、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口头竞买申请。
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