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启动已备案在建及未建村民住房建设的建议》(第1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在6月20日与您进行了电话交流,经综合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村民建房是关系到村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区两级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农民建房存在的问题。2014年,番禺区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及审批,为我区村庄建设(含村民建房)提供了规划依据。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制定《番禺区村民住宅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番禺工作指引》),经番禺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于2016年5月9日颁布实施,全面启动了我区村民个人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8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实施《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穗府规办〔2017〕11号)、2019年6月24日番禺区政府公布实施的《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番府规[2019]6号)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区村民建房提供有力的支持,明确了申请条件、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间和审批依据。 依据上述政策文件,我区努力疏解村民建房存在的问题,引导村民依法有序进行建房。截至2019年8月13日,全区已核发636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您所反映备案在建及未建村民住房的情况 您所反映的历史备案在建及未建村民住房问题,目前,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处理村民住宅建设备案遗留历史问题,有关历史备案建房以区相关部门公布意见为准。 三、《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更加简化村民个人建房办理手续 《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建房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为更好服务群众,还作出以下规定: (一)委托镇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由镇街负责为村民建房提供咨询服务,受理相关建议或举报,就近为村民建房提供服务。 (二)明确村民住宅乡村证受理主体和办理流程。规定了村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镇街应自受理之日起乡村证事项20个工作日(规划核实事项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符合要求)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 (三)结合番禺实际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涉及绿化廊道控制村民个人建房、符合分户条件村民个人建房、以及存量村民个人建房建设标准等。 (四)有关危房建设管理问题:砖木结构房屋以及经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局部或者整幢危房的,其所有权人可以进行原状维修(到镇、街办理备案无须办理规划许可)或可按规定办理原址重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感谢您对我区村民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