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核查服务项目再次询价的公告
根据职能工作安排,我局承担我区就业、创业及培训等专项资金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我局拟通过购买服务开展此项目,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5)的通知》(穗财采〔2015〕71号)的规定,鉴于费用少于30万元人民币,属于可不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现采用邀请报价方式确定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核查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对省、市、区各项就业创业及培训专项资金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检查。具体项目包括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人力资源专场招聘会补贴、社区(村)岗位就业补贴、企业促进就业奖励、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含机构、个人)等,共18种类型,合计约40000笔。
(二)协助我局对各镇(街)及辖区内部分补助政策受惠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项目范围包括南沙区内各镇(街)及辖区内部分补助政策受惠企业。每月进行1-2次检查,车辆由服务单位提供。
三、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为16万元。
四、定标方式
(一)本公告第三点为我局对本项目最高价的预算。报价高于上述预算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上述预算60%的视为报价无效。
(二)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比选为选定方式,由价格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组成,有效报价范围内综合评分高者中标。
五、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两个或以上单位联合报价)。
(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执业资格。
(三)承担项目的主办责任人需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执业资格;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材料要求
各报价单位提供的报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事务所简介;2.主办人简介;3.团队简介;4.事务所相关经典案例;5.报价表;6.事务所执业许可证;7.主办人及团队成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价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可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收件地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人社局306室,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20-34684062。
(三)报价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10月23日(星期二)17:00前将纸质报价材料送达我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