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涌水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十四涌水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万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局拟对十四涌水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十四涌水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十四涌灵新公路以西地块,总占地面积***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40.78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3栋水产品交易档铺(属于临建,1栋4层、2栋2层)、2栋2层酒楼(属于临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出租经营水产品零售和餐饮。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和中央空调系统。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地埋式,隔栅、调节池、好氧池等均全部封闭,并做好清洁工作,及时清运垃圾,减少恶臭产生。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抽排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各工序正常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2、项目污水排放口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硫化物、动植物油、石油类、LAS、总磷,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4、项目东北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其他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53600吨/年,化学需氧量为2.584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195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开发区环保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78213
Email:xieliliz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