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番禺区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番府办〔2007〕2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番禺区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七年二月十六日
番禺区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番禺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番府〔2004〕12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围绕中心、抓住重点、突出特色、规范运作、形成合力、打造精品的工作思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现代化新中心城区建设,构建更加富裕和谐新番禺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新经验,并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工作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分管领导是向区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或其他指定负责报送政务信息的科室)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工作人员
各单位要指定办公室(或其他指定负责报送政务信息的科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对本镇、街或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配备1名以上信息员负责向区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配备的信息员必须是在编公务员;其他单位信息员必须是单位正式编制人员。
(三)健全工作制度
1、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要向区政府办公室(新闻信息科)报送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及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资料;如人员更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2、信息稿件审核制度。各单位向区政府报送的信息稿件,必须经过单位分管领导或主管科室领导审核把关,确保准确反映本单位工作的重点、特点、亮点和难点;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3、信息员培训制度。各单位要主动开展信息员培训活动,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4、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为四个考核季度,实行量化考核。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四)完善报送方式
1、各单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必须按统一要求,通过区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在报送信息的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政务信息”,对不能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应明确注明。报送途径及方式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一封电子邮件只能报送1条信息。经过整理、编辑的信息(一般450字内)放在“文件内容”报送,详细材料可采用WORD文档***形式,一同报送。
3、报送信息要求中文显示标识,标题、正文、单位、签发人、报送人、联系电话、日期等各要素,在报送信息的“文件标题”栏目及“文件内容”落款位置注明。
4、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必要时应根据保密规定确定密级。
5、非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信息应注明来源。
三、信息报送的主要类型
(一)动态类信息
包括区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国家、省、市的重大政策动态,外地政务动态,区域协作和经贸合作动态;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媒体及互联网报道有关区的重大动态信息等。
(二)综合类信息
包括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值得借鉴的典型经验;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效果,国家、省、市、区领导批示和指示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常务会议等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议案提案、重大信访事件的办理情况等。
(三)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
包括体制因素、客观因素造成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预测性信息;民族宗教纠纷和涉外信息;专家学者建言献策;社情民意调查;调研信息等。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名单(详见***)
1、镇(街)序列。范围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工作部门序列A、B类。范围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
3、直报点序列。范围为:非政府序列的单位、区政府直属单位的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记分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突出质量导向,以报送信息被采用情况和获得领导批示情况作为评分标准,实行记分制。记分标准如下:
1、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时按质报送“每月主要工作进展简况及下月主要工作计划安排”的,当月加2分,未按时报送的则当月扣2分。
2、被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分。
3、被《番府信息》(政务动态)采用但没有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3分;获得区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
4、被《番府信息上报》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被采用的信息,按以下最高加分值给予加分:
(1)被市政府办公厅采用但没有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获得市政府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
(2)被省政府办公厅以上采用但没有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获省政府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
5、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和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约稿任务并被采用的,每条加2分。
6、不按时间及要求上报约稿信息的,每次扣5分;受到市政府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室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三)工作指标
1、镇(街)序列。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8分,年度指标为72分。
2、工作部门序列A类。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8分,年度指标为72分。
3、工作部门序列B类。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2分,年度指标为48分。
4、直报点序列。工作指标:年度指标为12分。
五、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报送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以印发《番府信息》(工作通讯)的形式,每季度公布信息采用及其得分情况。年中进行一次半年小结,分析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年终召开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总结。
(二)各单位每季度报送信息的累计得分均完成任务,且成绩突出的,对其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三)不能按季度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任务的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报批评;连续四个季度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对其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该单位更换信息员。
六、附则
本方案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全区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
全区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一、镇(街)序列(17个)
沙湾镇、石基镇、钟村镇、新造镇、南村镇、化龙镇、石楼镇、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洛浦街
二、工作部门序列(48个)
(一)工作部门A类(33个)
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外经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司法局、区人事局、区水利局、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计生局、区物价局、区旅游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二)工作部门B类(15个)
区审计局、区侨务外事办、区综合执法分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国资局、区法制办、区基建办、区审批服务中心、区信息办、区公路局、区林果服务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畜牧服务中心、区农机服务中心、区气象局
三、直报点序列(19个)
区政协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番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番禺海事处、番禺港务管理处、番禺海关缉私分局、区妇联、区残联、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台办、区广播电视台、番禺日报社、区流管办、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区电信分局、区邮政局、番禺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