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炳光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60号《整治非法改装货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货车改装超载现象的确存在,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此,我局认同提案的内容和建议。而一直以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都将非法改装上路、超高超载行驶等运输违法行为作为交通整治的其中一项重点内容来抓。其中,区交警大队主要抓好以下两个环节的工作。 一是“路面堵”。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中交通秩序大整治的任务要求,区公安交警大队在全区主干道加强对包括非法改装货车在内的五类高危车辆查处,将辖区道路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到交警大队领导、中队长、责任民警,落实岗位责任制,实现“责权到人、路段包干”,大队领导包片、中队长包主干道、责任民警包路段,并按照工作目标要求进行整治。 二是“抓源头”。交警大队车管部门严把车辆质量关、驾驶员考核关。对各车辆检测站做好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严格执行GB7258国家标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标准,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严把车辆审验关,对不符合标准或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检验,对有涉嫌造假行为的,一律予以查扣证件或车辆,并追究有关责任。 经过政府多部门的联合持续整治,目前此现象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六方面进一步加大对货车的管理力度。 一是严把营运货车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关。按照相关法规关于营运车辆“强制维护,视情维修”的规定,加强对营运货车二级维护监管。严格按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国家标准要求对营运货车进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对车辆安全性能、外廓尺寸重点把关。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一方面,区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将深入开展无证机动车维修经营整治行动,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无证维修店档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非法改装行为的,一律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是加强路面稽查执法。结合“治超”行动,在依法设立的稽查点,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核载不符和非法改装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四是强化新增许可车辆和车辆年度审验管理。在新增车辆申请办理许可时和车辆进行年度审验时,一律要求必须提交车辆外形、结构检测报告,只有经检测合格后方准予营运。 五是加强对货运企业和货运站场的监管。结合对货运企业和货运站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货运公司车辆的检查力度,督促货运站场切实贯彻落实“三检”制度,防止非法改装车辆参加营运。 六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区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流通领域汽车配件行业的无照经营和经销假冒伪劣、商标侵权、无合法来源手续证明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道路交通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