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45000m3d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45000m3/d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45000m3/d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新广一路29号,已有2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分别是15000m3/d及30000m3/d,为使其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的表3“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排放限值”,该公司于厂区内原中压电站锅炉冷却塔位置新建一套废水深度处理系统。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3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采用“流化床-Fenton氧化+中和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45000m3/d。项目不新增员工,每天运行24小时,全年运行340天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原有两套废水处理系统的出水经本项目的“流化床-Fenton氧化+中和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脱水机房采用密闭方式,并配套通风换气系统。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水
废水处理后三公里排污口01的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排放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3544-2008)表3中“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硫化物、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3、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化学处理剂废旧包装物等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干污泥送至原有项目配套的3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焚烧处置。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891万吨/年,化学需氧量为244吨/年,氨氮为2.33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78213
Email:xieliliz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