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炭步镇中小学招生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十八大”精神,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根据《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结合炭步镇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我镇继续按照“区域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16年炭步镇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细则如下: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我镇成立炭步镇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炭步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指导中心主任、纪检监察办室主任、教育指导中心副主任、各中小学校校长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炭步教育指导中心。炭步教育指导中心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严格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要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校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不予办理学籍。
(三)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积分入学需求,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四)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小学招生工作具体办法
(一)小学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小学招生类别
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原则上,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
“人户一致”指: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超过对口地段小学招生计划数时,以下四类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当年5月20日后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5月20日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如果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仍超出对口地段公办小学当年招生计划数时,则按适龄儿童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其余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3.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4.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学地段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业主(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适龄子女入读;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子女,如果前任业主有子女在该配套学校就读的,须等该套房前业主子女毕业或转学后,才能获得该配套学校的学位。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房地产开发商在小区开发之初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本镇暂无小区配套公办学校)
5.“积分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在我镇居住并持有效居(暂)住证,并在居住地办理了计划生育登记、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6.入读民办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三)小学招生地段。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见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100%的公办小学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
(四)小学入学程序。
1.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教育指导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小区配套业主适龄子女,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资料,到对应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报名(具体时间见相应小区配套小学招生通知)。
3.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具体条件、流程等,见当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花都区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须知》。
4.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相关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5.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5月10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录取工作完成时间为5月25日—6月30日。
(五)公办小学学位安排。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户不一致”的户籍适龄儿童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2016年公办小学招生分批次按顺序安排学位:
第一批:地段生,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儿童;
第二批:统筹生,具有本地户籍,但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
第三批: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学生。
说明:先安排第一批,有剩余学位再安排第二批,如此类推。
具体操作如下:
1、第一批次(地段生):通过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对地段生进行网上审核,地段生人数少于学位数,则剩余学位进行下一批次统筹。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数超过对口地段小学招生计划数时,以下四类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当年5月20日后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5月20日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如果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仍超出对口地段公办小学当年招生计划数时,则按适龄儿童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其余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经第一批安排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再参加第二批次的统筹安排。
2、第二批次(统筹生):优先安排炭步户籍学生,有剩余学位再安排花都户籍学生,仍有剩余学位再安排广州户籍学生。当同一户籍条件人数多于学位数时,参考实际居住状况。实际居住状况,按以下顺序安排:①具有房产证明的;②具有集资房产权证的;③持有购房协议的;④持有拆迁协议(因拆迁,在原地段学校服务半径无其他房产)的;⑤持有宅基地证明的;⑥儿童其父母无房产而与祖辈居住并为唯一居住所的。特别地,遇本细则未列出的特殊情况,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仍出现同等条件安排不下的情况摇号解决。(上述的房产证、集资房产权证、购房协议、拆迁协议、宅基地证明等,均指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占有份额100%的合法房产并是唯一居住地)
经前二批安排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再参加第三批次的安排。
前二批次须按时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网上预约时段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或指导中心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
3、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参照户籍生,以志愿+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经前二批安排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再参加第三批次的安排。
4、第三批次(积分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花都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计算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以积分+志愿的原则安排:(1)先统筹安排符合“省五年”条件的儿童,(2)再统筹安排符合普通积分的儿童。如出现积分总分相同,按以下得分高低顺序再排序:一是居住证办理年限得分;二是广州市工作年限得分;三是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得分。
第三批次的须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花都区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须知》的流程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具体以今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花都区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须知》为准)
在第一、二、三批次“省五年”中,因本镇公办学位数不足未能安排解决的,由区进行统筹,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都安排学位。
(六)特长生招生。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七)小学招生工作须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初中招生工作具体办法
(一)初中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2016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二)初中招生条件。
1.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户籍地所属的公办初中。
2.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镇公办小学就读,可由教育指导中心以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区(市)升学,或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3、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公办初中。
4.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初中,或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三)初中招生方式。
农村初中学校仍采取单校对口直升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见区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第一批:地段生。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符合划分地段的,按照所划分地段直接安排到相应初中就读。
外地就读小学要回本镇升初中的炭步户籍学生,按地段生安排。
第二批:在本镇就读小学的非本镇广州市户籍学生,由教育指导中心摇号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第三批: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以志愿+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初中。
第四批:积分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花都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计算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摇号安排入读公办初中。(1)先统筹安排符合“省五年”条件的,(2)再统筹安排普通积分的。如出现积分总分相同,按以下得分高低顺序再排序:一是居住证办理年限得分;二是广州市工作年限得分;三是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得分。
本批次须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花都区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须知》的流程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具体以今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花都区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须知》为准)
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统筹安排。
(四)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于6月27—28日,登录“广州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行报名。
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五)初中招生须在按规定时间和指定点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月份
月份 | 时间 | 公办 | 民办 | 备注 |
4月 | 15日 | 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含学校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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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后,民办初中学校公布招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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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5日至15日 |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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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 | 办理小学升初中跨区生、外地返穗生的审核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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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至20日 |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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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至23日 |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
| 地点:炭二小等 |
| 5月25日至6月30日 |
| 民办小学录取学生,具体时间由各区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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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25日 | 炭步镇内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根据升学招生服务范围,以原毕业学校集体报名 |
| 地点:炭步教育指导中心(炭步镇市场西一号(暂定)) |
6月 | 10日前 | 公办初中安排学位,小升初资料等核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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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 | 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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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至21日 | 举行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严禁实行区或镇(街)小学毕业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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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 | 公办初中学校开始并完成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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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 | 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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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至28日 |
| 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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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 |
| 民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3天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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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起 | 学生及其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公办小学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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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4日至8日 |
| 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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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至10日 |
| 民办小学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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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至7日 |
| 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1次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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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前 | 民办初中学校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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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旬 | 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后由于部分学生被民办初中录取所剩余的学位,各区可招收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学生,具体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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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25日至31日 |
|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2次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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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 |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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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初中积分入学,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花都区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须知》(待公布)的工作时间节点进行。
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炭步教育指导中心
2016年4月7日
***:关于调整炭步镇中小学招生服半径的方案
根据炭步镇本地户籍人口变化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炭步镇中小学的招生服务工作,促进炭步镇教育均衡发展,现调整炭步镇中小学招生服务半径(以户籍地址为准),方案如下:
小学招生服务半径
炭步镇中心小学:
步云村、水口村、朗头村、平岭头村、环山村(9、10、11队、江夏)、三联村(竹湖),
炭步居委(朗头路以北地段:桥南路、北街路、沿涌街、天成街、南街、西街、营盘巷、水厂路、涌边街、新街巷、河畔新村、桥北路)
炭步镇第二小学 :
东风村、新太村、三联村(乌茶布、袁竹坳)、华岭村、藏书院村、横岗村、环山村(上片、中下片、5、6、7、8队)、茶塘村、石湖山村、布溪村,
炭步居委(宝珠路、桥南路单号87号起双号74号起、繁华路、花都大道西好美嘉园、花都大道西好美华庭、兴华路(原大涡路)、工业村、南街路单号33号起双号42号起、市场路、东风路、朗头路单号、侨明路、侨兴路、炭步镇松仔岗路1-3号)
炭步镇鸭湖小学 :鸭湖村、民主村、鸭一村
炭步镇垂裕小学:石湖村、红峰村、石南村、社岗村、大坳村
炭步镇大涡小学:大涡村、骆村
炭步镇文岗小学 :文一村、文二村、唐美村
中学招生服务半径
炭步初级中学:
炭步居委(花都大道西好美嘉园除外)、胶厂、朗头、横岗、新太、东风、步云、鸭湖、鸭一、民主、水口、平岭头、藏书院(双年招生)。
炭步镇第二初级中学:
炭步居委(仅限花都大道西好美嘉园)、石南、石湖、红峰、社岗、大坳、布溪、茶塘、石湖山、环山、三联、华岭、大涡、骆村、唐美、文一、文二、藏书院(单年招生)。
随着以后镇内人口分布的变化,我们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合理调整服务半径的新方案。
炭步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