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高考照顾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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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四川在线消息 4月26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出台《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试行)》,首次明确了享受高考录取照顾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市、县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
从今年起,所有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报名后,将对所有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的考生进行公示。省级优秀学生须同时公示其事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单独招生、非英语外语语种提前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情况,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根据《办法》安排,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 028-86655281,申诉及举报电话:028-8660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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